足协官员:在联赛开始前,建议每个俱乐部减薪(2)

时间:2020-07-02 21:09       来源: 西甲直播

12.根据《国际足联指南》提出的指导原则,如果俱乐部未能通过有效的谈判机制与球员或教练就调整原合同条款达成一致,从而考虑根据俱乐部的统一计划进行单边调整,俱乐部应特别整理并提供足够的材料来证明或解释:

1)俱乐部尽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与球员或教练达成协议。

2)俱乐部的实际经济状况

3)薪酬调整范围属于合理范畴。

4)调整后运动员或教练员的净收入水平

5)俱乐部的单边调整计划是否适用于整个团队

13.如果俱乐部单方面调整球员或教练的工资和支付计划,而没有任何友好协商的结果,球员或教练应及时全额支付调整后的工资。

14.对于税后月收入低于或等于1万元的球员和教练,俱乐部不建议调整其薪酬。对于税后月收入低于或等于20000元的球员和教练,俱乐部不建议延迟支付其工资的任何比例。

四、确保手续齐全

15.在谈判过程中,建议俱乐部、球员和教练要求或委托法律顾问参与,保留谈判记录并见证相关文件的签署。

16.俱乐部与球员、教练就薪酬调整范围和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后,应在签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补充协议并提交中国足协备案,但最晚备案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V.争议解决

17.涉及国内球员、教练和俱乐部的工资调整争议,由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审理和裁决。

18.外籍球员、教练和俱乐部之间因工资调整发生的争议,应由国际足联相关部门进行审理和裁决,或由双方协议确定相关机构和部门。

19.国际足联强调,俱乐部、球员和教练之间因薪酬调整而产生的任何争议或纠纷都应根据上述第12条的原则逐案处理。

六、主动更新和补充

20.该举措适用于2020赛季各级联赛按照原有规模和竞赛制度延期的情况。

21.如果本赛季各级联赛被迫取消、赛制和规模大幅度调整或出现其他情况,中国足协原则上将进一步倡导合理的薪酬调整,以帮助各级俱乐部维持运营。

七.其他的

22.建议俱乐部及其内部和外部法律专业人士充分研究国际足联的指南文件,以确保相关工作符合国际足联的指导原则。

23.中国足协将尽快制定相关补充协议模板,供有需要的俱乐部参考。

24.在这个工资调整周期中,俱乐部通常应该为球员和教练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职业保险。

25.俱乐部不得以疫情为由侵犯运动员和教练员的合法权益。

26.在疫情影响相关合同的履行之前,俱乐部不应有任何其他球员和教练的违约行为。

为了维护职业俱乐部的生存和发展,中国足协号召所有职业球员和教练与各级俱乐部共同面对当前的实际困难。同时,中国足协呼吁投资者和俱乐部管理者审时度势,提前计划,积极减少不合理支出,有效控制劳动力成本,为职业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