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俞的被免职并不意味着恒大赢得了谈

时间:2020-07-02 20:34       来源: 西甲直播

4月20日西甲直播。恒大驱逐俞一事引起各方讨论。《足球日报》记者白国华分享了法律专业人士孙雪波的解释。专业人士认为,恒大解雇俞是有道理的,但俞的解雇并不意味着他是自由的。恒大此举可以为与俞谈判薪酬争取时间。

此外,专业人士认为,双方通过仲裁解决问题更为合适,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将整个纠纷的成本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孙雪波的观点如下-

恒大有权利驱逐余吗?

虽然“辞退”一词使用频繁,但在《劳动合同法》中却没有明确表述。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根据“辞退”的实际效果,我们通常将“辞退”视为解除劳动合同。

“三九”团队规则属于恒大的规章制度,于的行为可视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恒大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做出辞退决定,“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有道理的。

被解雇了,从现在开始,你们会幸福吗?

终止劳动合同意味着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他们的权利和义务,这从现在开始可能是“无关紧要”的,但对职业球员和俱乐部来说往往不是那么简单。

恒大俱乐部2015年被列入新三板,其年报显示,球员属于俱乐部的无形资产,是俱乐部最重要的资产形式。这种水平的球员在是公司的核心资产。此外,俞与韩朝还有一份两年的合同。如果俱乐部的资产白白流失,谁能补偿这一损失?考虑到恒大可能面临的巨大经济损失,将恒大的“解雇”解读为对俞的“三停”(停赛、停训、停薪)似乎更为现实。这将为恒大下一步与俞商谈薪酬争取时间,也显示了恒大惩罚球员的态度。也就是说,“免职”并不意味着余是的自由代理人。至少,他不应该立即终止合同。

“变更车牌”的损失有多大?

首先,俞不能向恒大提出经济赔偿要求。余的行为属于他本人过错造成的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者不能要求赔偿。于不仅失去了两年的工资,而且也无法获得所谓的“N+1”离职经济补偿金。

其次,恒大可以要求俞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恒大可以要求俞支付训练费用,也就是说,近几年的训练费用(即教练费、场地费、器材及其他分配给俞的费用)你要给我报销,但对于俞这种级别和年龄的球员,如何界定哪些费用属于训练费用,哪些费用属于正常费用,以保持他们的运动状态,必须慎重考虑。

如果双方不能调解,将由足协解决还是提交法庭审判?

于是足协的注册球员。根据《体育法》第32条,此类争议应首先提交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处理。一般来说,仲裁遵循最终决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此外,足球总会的章程清楚订明,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得诉诸法庭。即使一方向法院上诉,如果另一方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法院无权审理。当然,一些判决也认为,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的实质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由此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