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平公司起诉“新巴伦”公司侵权,并在一审

时间:2020-07-02 20:27       来源: 西甲直播

《人民日报》4月16日报道,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4月16日上午,法院对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新巴伦”品牌新巴伦(中国)有限公司停止对“新巴伦”品牌新巴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并公开宣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合理维权费用80万元。

“新平衡”是一个知名的体育品牌,在中国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其下属的新平衡体育公司是美国著名的体育产品制造商。公司先后在中国商标局注册了“新平衡”、“注意”和“注意”等一系列商标。

“新平衡”运动鞋有一个象征性的设计,也就是说,它在鞋带附近的鞋的两边的中心用大写英文字母“N”装饰。

经授权,原告新平衡公司将上述系列商标和“新平衡”运动鞋在中国的独特包装和装饰用于经营活动,并有权对相关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独立提起诉讼。

原告认为,被告新平衡体育公司生产销售了大量双面印有“斜线N”标志的运动鞋,违反了上述新平衡体育公司具有影响力的商品装潢。被告继续进行不正当竞争,导致原告的产品评价降低,商誉减损,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

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判决停止不正当竞争,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要求新平衡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合理费用共计3000万元。

在审判期间,新平衡公司辩称,它不同意原告的所有主张。新百伦公司作为第997335号、第4236766号等N个字母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依法享有核准商品类别的注册商标使用权,上述商标均为合法有效商标,应依法予以保护。因此,其在运动鞋中使用注册商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上海浦东法院在审理该案后认为,通过长期宣传和反复使用,相关公众将运动鞋两侧印有N个字母的产品与“新平衡”运动鞋联系在一起就足够了,这使得该装饰具有明显的识别货源的特点。因此,原告主张的鞋两侧的N字母装饰属于“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装饰”。从相关宣传报道和司法判决来看,该装潢在被告注册商标第4236766号申请日前已经形成“一定影响”

法院认为,在处理基于商标或装饰的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冲突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这不仅应保护在先权益,还应防止市场混乱。如果后一种标识与他人在先有影响力的商品装潢相似,造成混淆,即使该标识是注册商标,也因侵犯在先权益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无论是否已通过行政程序被撤销,均不得妨碍在先有影响力的装潢的市场利益。

法院认为,原告和被告使用的两个N标识作为各自装饰中最重要、最突出的部分,是大写英文字母N的视觉效果。在孤立比较的情况下,尤其是鞋类产品作为大众消费品,消费者通常会关注它们。这两种标志在元素构成和视觉效果上的差异并不明显,它们的细微差异不足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他们很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