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萨苏纳假球案中有九人被判刑,这是西班牙第(2)

时间:2020-07-02 20:43       来源: 西甲直播

4.伪造上述两个季节的账簿是为了平衡收支。在2012/13赛季,俱乐部伪造了来自两家房地产公司克里斯蒂娜·诺拉和艾伯特·诺拉的价值90万欧元的收据,而事实上这两家公司并不存在。在2013/14赛季,在五名董事辞职后,俱乐部与一家葡萄牙公司弗莱菲尔德签署了一份虚假合同,并共同出示了三张伪造的发票,伪造的收入为144万欧元。根据商会进行的调查,前总经理Á·安赫尔·维斯卡为下一个季度准备了一些发票,以便获得更有利的审计报告。

5.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前主教练迭戈·莫里安知道从潘普洛纳转移到塞维利亚的40万欧元的真实用途,来贿赂贝蒂斯的两名球员,所以他没有贪污罪。此外,由于贿赂实际上发生在资金转移时,迭戈·莫里安的行为并不构成共同必要犯罪。

6.关于体育腐败的判决得出结论,有罪的董事会成员和俱乐部总经理与贝蒂斯的两名球员达成了协议,贝蒂斯的两名球员被贿赂赢得了对巴拉多·里德的比赛,并让后者在对奥萨苏纳的最后一场联赛中获胜。证人和技术人员提供的证据证实了这一点,他们揭露了贿赂期间的接触和会面。

7.由于没有证据表明前贝蒂斯球员乔迪·菲格雷斯参与了上述体育腐败,审判分庭宣告他无罪。

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4款提到的“第三方奖金”。法官在全面研究了上述规定和当前欧洲及国际标准的相关问题后做出了这一判决。

有些人认为向其他俱乐部提供金钱或利益以赢得比赛是为了俱乐部自身的利益,但这将会产生一系列相互关联的影响,如比赛结果对第三方球队的不利影响以及对赌博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行为会影响公平竞争。

此外,有些人可能认为,基于社会对第三方的宽容,无论第三方奖金是否构成犯罪,涉嫌支付第三方奖金的人不应受到刑事处罚。但是,裁判在这里强调,运动员的责任不仅是“赢得比赛”,而且要确保比赛结果符合双方都知道和接受的标准。

(秋田)